甘肃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病种增至27种 肝癌纳入
中新网兰州4月23日电 (记者 丁思)甘肃在2012年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等23种疾病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范围的基础上,该省2013年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增加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肝癌、胰腺癌4种疾病,使甘肃新农合重点保障的农村重大疾病达到27种。这是记者23日从甘肃省卫生厅获悉的。
甘肃省卫生厅介绍,4月19日,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民政厅印发了《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试行)》。
该《方案》分别制定了27种疾病最高限额,要求各定点医院在最高限额内完成规范化治疗要求的疗程和各项治疗内容,新农合基金按照不超过最高限额70%的支付比例,对每例重大疾病住院患者在一年内累计发生的门诊和住院费用进行补偿。列入27种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患者,在定点医院治疗时不设起付线,不受新农合用药目录和诊疗目录的限制,不计入患者当年新农合封顶线计算基数。
《方案》还规定,属于27种重大疾病范围的患者,在省级定点医院住院可以享受即时结报服务,患者入院时免交押金,出院时只需支付自付部分费用。该举措将减轻患者家庭筹资压力,方便患者及时获得新农合补偿。符合民政部门救助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重大疾病患者还可申请民政大病医疗救助,救助后补偿比例可达90%以上,患者只需自付很少费用,就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解决了农村重大疾病患者就医的问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