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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重拳打击传销犯罪 公布10大典型案例

2013年09月23日 14:19 来源:湖南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天下午,省公安厅通报了我省打击传销行动的10大典型案例。

  长沙“1·12”特大案

  1月13日,长沙市公安机关出动警力1500余人,在市内5个城区同时展开“1·12”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案收网行动,共捣毁窝点378个,刑事拘留传销骨干成员128人,教育遣散参与传销人员近4000人。

  该传销团伙从福建发起,于2011年6月左右流窜到长沙市开福、雨花等地,以“纯资本运作”、“自愿连锁经营”、“做工程、修地铁、卖服装”、“长沙市绿化工程”等名目,陆续骗来江苏籍人为主的外地人,至案发已发展4000余人,涉案金额近2亿元。

  长沙“4·09”案

  5月12日,长沙县公安局成功破获“4·09”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案,打掉一个1200余人的特大传销团伙,抓获传销违法人员140余人,查扣银行卡80余张,初步查明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

  该传销组织对新加入的人员以“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下线,要求新人必须“申购”不存在的“资格”方能加入,每人申购一份“资格”为3800元,每人最多发展三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按照每人及其下线“申购”的所有“资格”份数划分级别。

  溆浦刘某某案

  5月21日,溆浦县公安局破获了刘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涉案金额达1000万余元。

  2011年下半年以来,刘某某等人在长沙、邵阳、怀化等地以投资GUG联合矿业公司为名,向会员宣传购买虚拟的美金,在公司网站注册,即可获取会员账号,成为公司会员。会员通过在公司网站里炒纸上黄金可以获得月利息,还通过发展下线获得新入会会员注册资金的佣金提成及其他奖励。

  长沙厥某某案

  5月29日,长沙市公安局经侦、网技支队和开福区公安分局420名警力以及开福区工商、街道和综治人员400余人,对开福公安分局侦办的厥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案收网。捣毁传销窝点160余个,抓获传销组织骨干45人,遣返传销人员600余人,扣押银行卡300余张,涉案金额近亿元。

  2012年以来,厥某某等人借“连锁经营”的名义,采取“拉人头”的手段,使用“五级三阶晋升制”方式,在开福区洪山桥、月湖等地,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活动。

  岳阳白某某案

  6月8日,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区分局立案侦查了白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至今已抓获白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1100余万元。

  白某某为首的传销团伙在岳阳以“天津天狮”公司销售产品的名义发展会员。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发展会员已涉及湖南、广东、湖北三个省份的多个城市。

  常德王某某案

  7月16日,安乡县公安局破获了王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抓获传销骨干成员18人,查扣、冻结赃款420多万元。

  王某某以“康力多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于2011年10月与广东康力医药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借用康力医药公司影响力,在全国各地吸收会员。至案发,已发展会员12000余人,遍布湖南、江西、广东、福建等省,涉案金额7000多万元。

  慈利傅某某案

  7月22日,慈利县公安局破获傅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抓获7名传销骨干成员,冻结账户资金1500万元,捣毁了该网络传销组织在广东中山市的总部。

  傅某某于2013年1月开始,通过建立网站开通网上交易平台吸纳会员,以“拉人头”返利激励会员发展新人员认购该公司产品的传销模式,在全国发展了5000多名会员,涉案金额4500余万元。

  北京致明德公司案

  7月29日,郴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网技支队、苏仙分局共组织81名民警,前往北京、山东、重庆、福建四地开展抓捕行动,抓获骨干成员34名,查扣涉案资金70万余元,美元5.9万元。

  2010年8月,北京致明德公司负责人邹某某、王某某引进管理团队,通过互联网推行“三线轨迹制度”向全国发展会员,然后要求老会员发展新会员,老会员从新会员的会员费中以多种形式进行返利而获取利益。至案发已经发展会员20000余人,涉及湖南、山东、福建、云南等省,涉案金额达2.1亿。

  湘潭欧阳某案

  7月30日,湘潭县公安局破获一起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涉案价值3000余万元。

  2012年以来,欧阳某、宋某某等9名老总级别的传销头目以“资本运作”、“自愿连锁经营”为名在湘潭县射埠、河口、花石、中路铺等乡镇以虚拟的份额作为“产品”,采取拉人头的方式大肆发展下线人员到安徽合肥、湖北襄阳等地从事非法传销活动。

  亮碧思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周某某案

  8月11日,宁乡县公安局协同多地公安局在广东珠海、湖南长沙、湖北随州、广西南宁四地对“亮碧思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周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案”集中收网,抓获传销骨干成员14名,摧毁传销窝点13个,教育、遣返一般参与传销人员1000余人,查封冻结资金2000万余元。

  周某某伙同杨某某等人在珠海共同创立了“大汇爱团队”传销组织,然后再分别创立两个传销团队,以营销亮碧思有限公司的相关产品为幌子,发展湖南长沙、益阳、湘潭、岳阳等地和广东、广西、湖北、四川、安徽等地数千人在珠海从事亮碧思公司的传销活动,发展的层级关系达20余层,涉案金额达3.3亿元。(记者 王曦)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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