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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审判又无房,公开释疑不能少

2013年09月25日 09:19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神木“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24日上午在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次开庭,龚爱爱被控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并未涉及房产和财产。

  “房姐”龚爱爱有两多,一是房子多,仅在北京就拥有41套住房;二是户口多,不同名字、不同身份证号码、不同户籍的身份证竟然有4张。此次审判主要针对的是后者,但公众最想知道的其实还是前者:她的巨额财产来源究竟是什么?此次审判未涉及房产和财产内容,是否意味着她的财产来源都合法,仅仅因为持有多个户口而涉嫌犯罪?

  在庭审中,龚爱爱辩称,户口本和身份证都是公安机关办理的,非自己伪造购买,不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她的辩护律师亦称,龚爱爱没有伪造行为,其得到的户口都是真实的,也没用此户口从事违法活动——如果既没有伪造,也没有买卖,何以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呢?说实话,仅仅因为某人持有多个真实户口而论罪,的确不是没有可商榷可辩论之处。最该被追究刑责的,其实是那些滥用权力违法为他人办户口的公职人员。

  “房姐”之所以叫“房姐”,当然主要是因为房子多;相比其户口问题,数额巨大的房产,才是最该受到重视的“犯罪线索”。吊诡的是,相关部门似乎依然延续了之前“表哥无表”、“房叔无房”的审判模式。这种情况下,很可能意味着“房姐”所有房产都将因此而“洗白”,因为它们都经受住了法律的“检验”。为什么审判不涉及房产问题,是因为证据不足,还是本身就属合法所得,这不应该成为一个谜。

  新华社曾发表评论指出:“表哥”落马了,但他的问题与表无关;“房叔”判刑了,他的腐败也与房无关。这样的反腐结果,总是让人有些如鲠在喉难以真正舒畅。诚哉斯言,网民关注的东西可能不全面,但是相关部门还是应该有一个正面的回应。毕竟,“房姐”的房是拿什么钱买的,可不只是公民隐私,而更是公共事件的舆论关切;越是掖着藏着,越容易让人浮想联翩,真的没有问题,就该公开回应以消弭质疑。(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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