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千亿集体资产正式纳入制度的“笼子”
中新社东莞10月10日电 (李映民 周霞)从10日开始,广东东莞的农业用地、建设用地的发包和出租,集体拥有的厂房、商铺、专业市场、设施设备的发包、出租、出让和变卖等,将进入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交易全程公开透明。这意味着,东莞正式将总额超千亿人民币的集体资产纳入制度的“笼子”。
记者当日从东莞市政府获知上述消息。
据统计,截至2012年东莞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总量已达1263亿元人民币,村组两级经营总收入155亿元人民币,当年股东分红38亿元人民币,全市70%的企业集中在村一级。
在遵循村民自治的大原则下,东莞镇一级基本不插手村组一级集体资产的交易,集体资产的处置权往往落在基层干部身上。此前由于没有一套完整的监管制度,交易定价的人为影响因素比较多,很难做到公平、公开;即便一些村干部廉洁自好,但“瓜田李下”,也容易造成干群之间的猜忌,导致关系紧张。事实上,不少村民对集体资产交易过程的公开透明性和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存有疑虑。
据悉,9日召开的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首次明确划定了需要交易的集体资产范围,明确要求所有交易必须纳入镇、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或有资质的拍卖机构。其中,镇级交易的集体资产金额、面积等具体标准由各镇(街道)自行确定。未达到镇级交易标准的村、组集体资产,统一在村(社区)交易场所内交易,并接受集体资产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经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镇街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可在东莞市拍卖行等有公物拍卖资质的市内拍卖机构进行交易。
《办法》提出,要建立集体资产受让人的黑名单,每年对农村集体资产受让人的履约情况等信用信息至少进行一次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将信用情况恶劣的受让人列入黑名单并对外公布,黑名单成员将不能再进行集体资产的交易。同时,农村干部违反《办法》有关规定的,除按《东莞市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外,必要时要赔偿集体经济损失。
东莞市市长袁宝成9日表示,集体资产交易应当遵循民主、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得侵犯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办法》执行过程中,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招投标方式公开竞价,真正实现交易的公开、透明和公正。他特别指出,严禁将达到镇级交易标准的集体资产化整为零、分拆交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