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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肥西县规划局一科长受贿43.9万余元获刑

2013年11月15日 10:56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规划一处新农村 就收一笔“好处费”

  肥西县规划局一科长受贿43.9万余元 获刑十年半

  近年,肥西县陆续实施了新农村规划项目和美好乡村规划项目。身为肥西县规划局村镇科科长的宋某,却趁机大肆敛财,受贿43.9万余元。昨日,记者获悉,被告人宋某犯受贿罪,被肥西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企业做规划他拿“好处费”

  宋某今年53岁,从2009年5月27日起担任肥西县规划局村镇科科长。 2010年左右,肥西县开始实施新农村规划项目。宋某负责组织、指导各乡镇村庄的规划设计工作,并负责对设计规划公司方案进行初审和组织专家评审。

  2010年5月的一天,严店乡副乡长杨某某打电话给宋某,让其帮忙介绍一家设计公司给东南村等三个村做规划方案。宋某推荐了合肥市华祥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下称“华祥公司”)。双方约定:华祥公司按每村1万元的标准给宋某好处费。后来,规划完成并通过评审后,华祥公司副总经理姚某某按约定,送给宋某3万元。此后,宋某还主动向肥西山南镇,催要其拖欠华祥公司的尾款。姚某某又送给宋某3万元。据悉,2010年5月至2012年10月间,宋某在肥西严店乡、高刘镇等4个新农村规划项目,及铭传乡的美好乡村规划中,帮华祥公司谋利。

  受贿43万余元获刑十年半

  据悉,就在今年7月4日,蜀山区检察院根据掌握的线索,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宋某居住。 7月22日,宋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批捕。案发后,宋某亲属代其退赃10万元。

  昨日,肥西县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5月至2012年10月间,被告人宋某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共计受贿439400元。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没收犯罪所得10万元,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其他犯罪所得。(安徽商报 通讯员 程磊 杨婷婷 实习生 戴文艳 周丝韵 记者 李进)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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