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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医保新政明年起实施 增减中改善“看病难”

2013年12月11日 21: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杭州12月11日电 (见习记者 祝晓艳)2008年起施行至今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作了调整,记者从11日从杭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召开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修订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的医保办法不仅取消了中断缴费人员退休后降低医保待遇的规定,同时新增在杭大学生门诊医保统筹。

  据了解,此次在职工医保政策方面,杭州市新增了灵活就业人员持证困难人员单独参加职工医保的规定,同时取消了中断缴费缴费人员退休后降低医保待遇。

  现行的办法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如果中断缴费,则按照中断时长降低医保待遇。

  “当时出台这一政策,主要是为了防止出现“有病来参保,无病不参保”等选择参保问题。但目前,杭州本市户籍人员的参保率已达98%以上,选择参保的问题基本不存在了,这个限制政策也就随之取消了。”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保险处处长倪灿建说。

  在医保新政中,对于大学生和儿童也作了“照顾”,其中新增在杭大学生门诊医保统筹,即在杭高校的大学生们从2014年9月日起也可以参加门诊医疗保险。

  同时把新生儿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享受范围内,新生儿出生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而在大病救助方面,新医保调整了职工医保中在职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等)医疗困难救助的申请起点,由原来个人负担超过20000元调整为超过15000元即可救助,同时增加少儿医保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以上部分医疗费由财政按70%补助的规定。

  据悉,新修订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及《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续保手续从12月16日开始按照新办法办理,截止日期是明年的2月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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