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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规定“无公函不接待” 处长称得罪几批外地来客

2013年12月17日 10:05 来源:湖北日报 参与互动(0)

  “你们有公函吗?没有公函不接待。”这句话,如今成了武汉市接待办工作人员的口头禅。近日,武汉市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其中规定,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不得安排无公函的接待活动。

  昨日,武汉市接待办一位处长王波透露,去年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后,“无公函不接待”就成了武汉市接待办的规定。“我们主要负责接待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务院各部委办领导和同级地方‘四大家’、副地级以上代表团等。”需根据来宾出具的公函,拟定接待方案,报相关领导签批后,接待办才会根据公函和签批方案实施接待。对于市直部门、各区,武汉市同样要求照此执行。“曾经为了一纸公函,我得罪了几批外地同行和来客。”王波说,有的公函上没写清楚来访目的,或没盖公章,也会退回原单位。

  接待前,要看公函;接待后,也严把“报销关”。王波拿出一沓公务接待清单。每一项公务接待在报销时,必须包含来宾单位公函、已签批接待方案、财务票据、接待清单和人员信息登记及安排表,缺一不可。记者看到,接待清单上,详细列出了接待地点、陪餐人数、酒水是白酒还是红酒等细致信息。“每一笔我都会对照清单,拿出计算器算细账,看数目是否对得上。”王波说,对于相同目的的公务接待,能合并的尽量合并,以减少开支。“别看公函小,却能从源头上卡住巧立名目的隐性公款吃喝。”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费军说,见公函才接待,可防止公务员借机“揩公家油”,让公务接待在阳光下进行,也为将来审计、纪检部门审查提供依据。

  据悉,1月至6月,武汉市市直各部门公务接待费用1576.03万元,同比下降40.1%。目前,武汉市正着手制定更符合本地实际的公务接待实施细则,近期将出台。(记者胡弦)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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