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食店老板哄骗小学女生实施猥亵 获刑30个月
2014年04月01日 09:49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淮北一男子利用在校门口开零食店的便利,哄骗小学生,对其猥亵。日前,该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王某(化名)1971年生,经常居住淮北市相山区某幼儿园内。在某学校与某菜市场附近经营零食店。去年1月,被害人李某某(化名,女,2005年出生)上学途经淮北市相山区某菜市街附近王某经营的零食店,李某某先后付给王某两元钱,购买价值一元钱的零食,后李某某向王某索要其多付的一元钱,王某把李某某哄进店内,对其猥亵。当晚,警方将王某抓获。
对此,法院提醒家长,许多孩子在性安全方面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家长要从小加强引导和教育,使孩子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安徽商报 任晓东 丁天娇吴尚)
【编辑:单梦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