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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汉华:网络法治建设要用好法律的四种功能

2014年10月26日 09: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我谈两个方面体会:

  第一,四中全会的公报对于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意义。公报中指出,要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同时还提出发挥保护和促进作用。在构建网络空间法治体系中,在这个总目标下抓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法律在法治体系中的不同作用,就是规范、引领、保护和促进。对于网络治理法治化我认为这四个方面的作用都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尤其是对网络空间的法治体系建设有极强的针对性。

  规范是实现有效治理网络的前提,也是依法治网的内在要求。这次公报要求全民守法、公正司法、规范执法,对于各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我想如果我们的网民,我们的管理者,我们的执法部门,我们的运营主体都能够按照规范运行,就能够奠定一个良好的机制。

  法律的引领作用,这一次特别强调了这一点,而且公报提出来,重大改革都要与法有据,就要发挥引领的作用。引领是整个治理体系创新的要求,它要求我们在网络空间法治体系建设过程中需要把握互联网的规律,结合法治与其他的治理机制,包括行业自律、市场机制等更好地引领网络的健康发展,构筑有效的网络治理体系。

  保护的作用这一次公报的决定特别强调了,提出来法治是基于大家共同的信仰和信念,而且提出要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权与基本政治权利不容侵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充分得到落实。这表明权利保护是整个法治的核心,也要求我们互联网空间的法治建设需要加强对各种权利的保护。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保护网络的信息安全和国家安全,这个保护的作用应该是一体两翼,不能偏废,这样才能实现我们互联网的大发展大繁荣。

  还有就是促进的作用,法律可以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促进互联网发展方面大有所为。这些年互联网能够取得这么快速的发展,法治发挥了重大作用。第一个看法归纳到最后,就是说网络空间法治建设要全盘考虑法律的四种功能促进互联网的发展。

  第二,关于网络安全立法的具体建议。对于网络安全立法,我们国家面临非常现实的压力。各种安全问题构成巨大挑战。而我们现在整个安全立法起步不晚,1994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安全保护条例,2012年国务院也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但是面对云计算、大数据的发展,尤其是去年的棱镜门事件后,网络安全形势更为严峻复杂。而网络安全方面立法显得不足。主要是三个问题:一是立法层级低、权威性不足。二是现行的制度都是在94年左右制订的,很多东西都没有考虑到。三是现在很多制度执行的效果不尽如人意。对于加强我们国家的网络安全立法,这里有几条建议:一是建议尽快制订并出台国家互联网立法的专门的规划,真正把互联网领域涉及的基本法律架构搭建起来,为实现依法管网奠定一个法治基础,这一次全会公报也明确提出要发挥立法先行的作用。二是建议尽快制订网络安全法。以关键基础设施为重点,建立一个有效的预防系统性风险的安全保障制度。三是尽快启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的立法工作,有效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构建一个安全放心的网络环境。四是建议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理顺执法手段,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效果,使我们的法律规定真正得到落实。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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