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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设“损害修复资金”促生态环境保护

2014年12月17日 21: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漳州12月17日电 (高淑萍 刘荫花 林娟娟)“国家发展、社会发展都要把生态放在第一位,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最大的意义在于功在当前,利在长远,把原来很生态很环保的东西留给下一代,还给老百姓一个自然的生态环境。”福建漳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陈志福17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近日,漳州市政府出台《漳州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在福建率先设立生态损害修复资金,并设立漳州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生态办”,依托漳州市中级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办公。

  “这是全省第一个生态环境专项修复资金,以前的罚款都要上交给国库,虽然交了罚款但是污染却没得到有效治理,而现在这个生态修复资金的启动则是进一步推动了生态修复的进程。”陈志福说。

  据介绍,《漳州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由漳州市财政拨付50万元(人民币)作为启动资金,资金将用于公益诉讼中原告方需要负担的诉讼、鉴定费用,以及执法机关聘请专家开展检测或进行侦查的费用等。

  当天,漳州龙海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经龙海法院主持调解,龙海市检察院与两名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二被告赔偿治理环境所需的公益资金20万元(人民币),用以修复生态环境。

  “将交纳的生态修复补偿金用以修复生态环境,就可以从现在开始将出现的问题进行修复,使危害降低到最低。”陈志福表示,以后将进一步通过财政支持,生态环境及毁林犯罪的刑事被告人缴纳的生态补偿或修复款项等进行生态修复资金的筹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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