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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被官网“除名” 师生知情权何在

2015年01月09日 08:31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履职山东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才1年零5个月的尹作声,近日被山东大学官方网站(www.sdu.edu.cn)把名字给拿掉了。同尹作声一同被该校官方网站“除名”的,还有山东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娄红祥。

  这是一件颇为蹊跷的事——既然这两名校领导从官网中“除名”,那么,意味着被免职或者撤职,可不论是山东大学还是主管教育的上级教育部门,都没有对免职或者撤职发布任何消息。对于一校的校领导,以网站“除名”方式来宣布其遭免职或者撤职,是不太严肃的,也不符合高校信息公开原则。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负责任的态度是,应该向师生和社会公众,详细交代这两名校领导存在的问题,被免职或者撤职的原因。

  这也进一步暴露出我国高校校领导任免机制存在的问题。如果校领导公选,那么,在选拔校领导时,师生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而在校领导上任之后,必须对选拔其的学校师生负责、述职,很自然地,在校领导离职、离任时,师生也知道他因何原因而离职,而不是被蒙在鼓里。

  目前我国实行的高校校领导任命机制,是采取行政单向任命方式。为此,在新任校长任命时,师生连知情权也没有,就更别提参与权、表达权和决策权了。如此任命的校长,其考核和评价也对上级行政部门负责,校长干得如何,师生也没有评价权。

  师生参与高校办学,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特征,也是有效约束行政权力的基本要求。从2012年起,我国已经在少数高校尝试推进校长公选,但是,推进校长公选的力度和速度,都很有限,到目前为止,进行公选试点的高校,只有几所,且不涉及任何有副部长级的985高校校领导选拔。

  推进校长公选,实际是转变政府管理高校方式,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现在的问题是,主导这一改革的,是政府行政部门,而要政府行政部门自主放权,阻力重重。改变这一局面,一方面需要政府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以对高校办学负责出发,改变原来的管理方式;另一方面,则需要针对目前改革进程缓慢的问题,探索建立新的教育改革机制,在立法层面,推进高等教育改革。

  熊丙奇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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