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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库尔勒“110”一年接警20万起一半无效

2015年01月10日 16: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乌鲁木齐1月10日电 (朱敏 张力群)10日,记者从新疆库尔勒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了解到,2014年该110报警服务台共接警202687起,其中有效接警97703起,无效接警104984起,占总接警51.7%。对此,警方表示,110作为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救助服务的平台,无效接警不仅浪费了警力,一些虚假警情还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为了使110报警服务台更好地发挥作用,在第29个“110宣传日”来临之际,库尔勒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组织民警走上街头开展宣传活动,引导群众更好地使用110报警服务台,使之在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在宣传中,民警从110报警服务台受理范围、救助范围及干扰110将受处罚等方面向群众进行讲解。据介绍,110报警服务台受理范围主要为: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以及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受理人民群众救助范围主要为: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情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老人、儿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需要立即求助的;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救助事项。

  受理投诉范围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据介绍,对干扰110报警服务台正常工作的,公安机关将进行处罚。对谎报警情、随意拨打骚扰110报警服务台电话、干扰110报警服务台正常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记者了解到,库尔勒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于2013年12月24日开通微信报警平台,这是新疆公安开通的首家微信报警平台,可以受理位置导航、视频、语音、图片、文字等形式的报警。随着微信报警平台的进一步拓宽,对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起到了积极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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