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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提高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新增13项援助事项

2015年02月04日 20: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乌鲁木齐2月4日电 (李芳红)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的消息,新疆兵团已印发《关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补充规定》(下简称《补充规定》),提高新疆兵团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同时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特殊类型的侵权纠纷和涉农纠纷等,与公民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事项纳入新疆兵团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根据该《补充规定》,新疆兵团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现行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住所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调整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住所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并在《法律援助条例》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办法》规定的事项基础上,新增13项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据了解,此次《补充规定》新增的13项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分别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因触电,地面、公共场所施工,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高度危险作业或产品质量存在瑕疵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涉农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抚养、赡养、收养纠纷;军人军属维权事项;消费者权益纠纷;有证据证明因保护公共利益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等的老年人、残疾人因医疗、交通或其他人身伤害请求依法赔偿的;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作为刑事被害人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确有必要提供法律援助并报经新疆兵团法律援助处批准的其他事项。

  新疆兵团司法局法律援助处表示,《补充规定》的印发,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受援面,使更多的困难职工群众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将有效地促进新疆兵团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提升新疆兵团法律援助工作总体水平,切实维护困难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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