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终结河道资源无偿利用状态
中新网重庆5月27日电 (记者 刘贤)流域面积内有510条河道的重庆要修订其河道管理条例了。在《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简称“修订草案”)中,诸多关于河道管理的审批事项将精简下放,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河道内资源利用将实行有偿制度,采掘埋藏物要报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7日,重庆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第一次将修订草案提请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长江上游重要的水运枢纽重庆有总长16877公里的河道。重庆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说明了修订草案的起草背景:从重庆市实际情况看,河道保护、治理、利用规划不完善,乱占乱建、乱倾乱倒、乱挖乱采未得到根本杜绝,城镇建设挤占河道时有发生,河道内资源利用大多处于无偿状态,对河道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关于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主要集中在修订草案第五章,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建设、河道采砂、河道内临时性活动、建设湿地生态公园等分类作了规定。
首先是采砂。修订草案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应当依法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河道砂石资源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三条是集纳性的,规定“经批准的生产经营活动利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水域等资源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关于此条的修改说明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依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4】76号)、《关于开展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2014】303号),水利部正在大力推进河道资源有偿使用等相关制度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