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佛山、东莞等广东九市获地方立法权

2015年05月28日 19: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广州5月28日电 (程景伟)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8日审议通过相关决定,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潮州九市即日起获得地方立法权,九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作了明确规定,除了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四市原来已有地方立法权以外,广东还有17个设区市要进行这项工作。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分三批落实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首批落实珠三角地区的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粤东西北地区的韶关、梅州、湛江、潮州共9个市。广东方面先后对上述九市立法能力和立法需求进行了评估。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波称,佛山等九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方面都存在强烈、迫切的立法需求,亟需通过立法解决当地突出矛盾和问题;均设立立法统一审议和立法工作机构,均有高校法学院或法学专业提供智力支撑,近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工作也为其做好地方立法储备了经验,具备了开展立法工作的能力。(完)

>地方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