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东莞等广东九市获地方立法权
中新社广州5月28日电 (程景伟)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8日审议通过相关决定,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潮州九市即日起获得地方立法权,九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作了明确规定,除了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四市原来已有地方立法权以外,广东还有17个设区市要进行这项工作。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分三批落实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首批落实珠三角地区的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粤东西北地区的韶关、梅州、湛江、潮州共9个市。广东方面先后对上述九市立法能力和立法需求进行了评估。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波称,佛山等九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方面都存在强烈、迫切的立法需求,亟需通过立法解决当地突出矛盾和问题;均设立立法统一审议和立法工作机构,均有高校法学院或法学专业提供智力支撑,近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工作也为其做好地方立法储备了经验,具备了开展立法工作的能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