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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江苏一母亲吸毒后起幻觉 将3岁女儿吊死在鸡舍(图)(2) 查看下一页

2015年06月25日 09:28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
江苏一母亲吸毒后起幻觉将3岁女儿吊死在鸡舍(图)(2)
“毒驾男”开着这辆白色轿车连撞9人。
事发路段一片狼藉。 网络图片

  镜头一:闹市狂飙

  “毒驾男”连撞9人,被交警拦下制服

  去年8月28日下午,王俊人吸食冰毒后产生“被害妄想”。当天下午4点半多,王俊人的女友开着白色轿车将他带到常州市钟楼区南大街与双桂坊交叉路口时,王俊人将女友赶下车。

  开到公园路与双桂坊交叉路口时,王俊人将等红灯的市民尹某、盛某的两辆轿车撞坏。随后,王俊人继续开车向北,沿途撞坏了交通隔离护栏,在公园路与青云坊交叉路口人行横道线附近,猛然间将行人王某、唐某、徐某等6人撞伤,还将骑电动车的冯某撞翻在地。

  此时的王俊人依然没停车,而是沿着延陵西路南侧由东向西继续逆向行驶,将在慢车道上骑着电动车等红灯的史某、姚佳(男,22岁)连人带车撞倒,又撞上停在直行车道上的公交车,致使该车右侧车头损坏。后来,王俊人被路口执勤交警拦下并制服。

  常州市中级法院在今年4月底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王俊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据此,对王俊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法官点评

  毒驾危险性=放火投毒

  王俊人在吸毒陷入精神障碍的状态下,高速驾车在市中心城区道路上任意冲撞行人及车辆,致多人受伤及财物毁损,已具有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相当的危险性,一审认定他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适当的。当前“毒驾”案件多发,因吸毒产生幻觉导致危害他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刑法严惩对象,该案的判决具有典型警示意义。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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