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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犯入室行窃被发现 警告屋主后盗窃变抢劫

2016年10月14日 14:44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 

  通讯员 毛雨佳 蔡莉 记者 陈栋

  本报讯 海口男子吴某入室实施抢劫、盗窃,近期,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龙华区法院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

  去年9月22日凌晨4时许,吴某窜至海口海联新村小区内,通过攀爬煤气管道进入小区9楼某房王女士家盗得一台苹果牌笔记本电脑后,进入卧室欲盗窃王女士的iPhone4s手机。此时王女士醒来发现吴某,吴某便竖起食指在嘴边轻嘘,警告王女士不要出声。王女士害怕就不敢出声喊叫,将家里的现金1400元交给吴某。吴某拿到钱后又威胁王女士说出手机解锁密码。得手后逃离现场。

  去年9月12日凌晨4时许,吴某窜至海口芙蓉路2号怡景苑小区内,攀爬煤气管道进入小区4楼某房展某家中,盗走华为荣耀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1311元)和三星手机一部。得手后顺着煤气管道逃离现场。同年9月22日凌晨4时许,吴某窜至海口金贸西路海联新村小区内,沿着煤气管道爬进小区7楼某房吴女士家中,盗走老凤祥铂金戒指一枚、老款人民币壹元面值4张、伍角面值1张、贰角面值12张、壹角面值2张、壹分面值17张、纪念币20枚左右(破案后已发还受害人)。

  去年10月21日凌晨4时许,吴某窜至海口西港椰韵小区,爬煤气管道进入小区5楼某房李女士家中,盗走联想牌笔记本电脑一台、iPhone6 Plus手机一部、小米手机一部。随后继续沿煤气管道爬上12楼,进入潘女士家中,盗走现金1200元和华为Mate7手机一部。

  龙华区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共计6334元,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共计10481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盗窃罪,依法判决吴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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