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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教师无故被解聘 4月曾遭家长暴打(图)

2011年07月21日 10:36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宝安区牛栏前学校的一位民办教师向本报反映,他在暑假刚开始突然接到校方通知被解聘。在他要求学校方面给予合理解释和经济补偿时,被学校拒绝。他怀疑此事可能与4月份被学生家长暴打事件有关,于是向有关部门咨询劳动仲裁,但是查无结果,无奈之下向本报求助。

  教师投诉:

  1

  暑假前夕接到解聘通知

  伍老师此前是宝安区牛栏前学校的老师。7月8日,学校初中部主任在电话中代表校方通知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他表示,学校解除与员工的聘用合同应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而此前,他并未接到任何相关通知,在他要求学校给予合理的解释和经济赔偿时,遭校方态度蛮横地搪塞和拒绝。

  此后,伍老师先后拨打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线12333以及宝安区长办公室电话就此事进行咨询,并到宝安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求助,有关方面要他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但申请劳动仲裁必须取得其任职学校的工商营业执照,根据工作人员提供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网址,多次登录均无法找到牛栏前学校的营业执照,也无法从其他渠道获得。

  2

  曾遭学生家长报复性暴打

  据介绍,今年4月12日下午,伍老师班的王同学被八年级三名男生围殴,右耳被打肿,后经医院检查,耳膜积血。随后在学校行政办公室,王同学不顾老师、主任在现场,把刚才打他的宋同学又打得嘴角冒血。校方当天让伍老师通知王同学家长,并让王同学写事情经过。但宋同学所在班级班主任王老师在通知宋家长时却声称“小孩摔伤”,故意隐瞒了事实真相。

  次日上午,伍老师到八年级办公室主动向宋父说明情况,但没半分钟,宋父说小孩是他打的,对其头部和胸部连打20多下,手胳膊被咬得鲜血淋漓。伍老师后向民治派出所报警。经了解情况,警方认为这是由于校方管理不力造成的,因为按学校规定,上课期间家长是不允许进入学校探视的,家长进校时也没有进行登记。

  经过龙华人民医院检查,伍老师伤情被鉴定为“脑外伤后综合症”,从4月13日开始,经校方许可他在家休养了近半个月。而最让伍老师感到气愤、寒心的是校方处理此事的态度。据他说,学校当时在进行一项评审,不让他们对媒体反映学校的负面报道,可是等事情过去后,学校的态度就变了,对于经济补偿先是拒绝,后又不断拖延。多次与校方沟通无果后,伍老师找到了民治街道负责管理民办学校事务的张主任。经张主任亲自到学校进行交涉,校方最终在5月25日向伍老师支付了赔偿金7600元,并让伍老师签订一份协议,保证“此事到此为止。以后双方不再发生纠纷和矛盾。”但是最终等到的是校方的解聘通知。

  学校回应:

  他在打架事件中失职,教学质量差

  记者在他与牛栏前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书中的第九大项“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的第2条上看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乙方(伍先生)如2008年1月1日前已在本单位工作的,本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自然终止,甲方(牛栏前学校)支付给乙方的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而伍老师是自2007年起就在该校工作,“如今就算学校不与我续约,我也应该得到4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而学校解聘我没有给出正当理由,就是非法解聘,应该给予我双倍赔偿。”

  昨天,牛栏前学校张校长就解聘的原因作出说明。他说是该老师教学质量不好,再加上在处理4月份打架事件中他有失职的地方,因此校方决定合同到期就不再续聘。关于经济赔偿,张校长回应,学校与老师的合同都是“一年一签,不存在连续性”。他表示,学校可以按规定支付伍老师这个暑假的工资以及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本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

  就张校长的回应,记者再次向伍老师求证。伍老师听完记者的转述之后气愤而又万分无奈地说道:“我受的伤害都有医院的报告,也有照片为证,至今还有很多后遗症。”至于失职一说,他予以否认,声称事发后他已经把事情反映给学校,而学校没有及时解决。而对于校长关于他“教学质量差”的说法,伍老师更是表现出愤懑:“我带的班级成绩一直是年级最好的,有成绩单可以查证!”

  相关部门:

  无故解聘需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纠纷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记者又通过电话、网络等手段,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咨询和查证,寻求权威帮助和解答。记者拨通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线12333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已与员工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下一次双方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伍先生自2008年起,每年与牛栏前学校签订一次一年期的劳动合同,早已达到法律规定的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而牛栏前学校从未与伍先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向相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委对此作出最后裁决。”

  关于解聘后的经济补偿,该工作人员解释,依照法律法规,若劳动者自2008年1月1日起已在该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在解聘劳动者时,需要按照后者的月工资标准,给予该劳动者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年算起。若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应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另外,伍先生认为校方应提前30天通知他将不再与其续约,否则构成违法。记者也就此向该工作人员提出了疑问。他回应说,合同到期之后不续签,视为合同自然终止,法律上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提前30天通知不续签劳动者。

  宝安区民治街道劳保所工作人员彭女士说,伍先生的类似情况,应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作为申请仲裁的充分条件,伍先生必须打印牛栏前学校的工商营业执照。牛栏前学校作为民办学校,其营业执照可以到区教育局相关部门进行查询、打印。 (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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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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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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