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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称北京将适时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

2011年11月26日 09:16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幼儿园应实行“一费制”,取消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公办园收费应随成本变化合理提高;民办园应由政府给予税费减免,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最高限价。

  昨日,第七届北京公共服务创新论坛举行。上述建议内容,来自市社会科学院此间发布的“北京蓝皮书”系列《北京公共服务发展报告(2010-2011)》。

  据了解,市发改委将牵头,并会同财政、教育部门规范幼儿园收费,研究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适时合理调整收费标准。

  由北京市政府研究室教科文卫处两位研究员发表的《北京市学前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北京市学前教育的办学责任,须从“以社会力量为主体”向“以政府为主体”转变,明确政府才是学前教育的办学主体;把学前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无论是公办园还是民办园,都应获得公共财政的保障。

  报告提出制定民办学前教育财政资助政策,将民办园纳入政府委托办学范围,政府出资购买民办园的学前教育服务。对委托办学机构,在限制投资者获得合理(利润)回报比例的前提下,由政府给予普惠型、经常性的财政资助,比如减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根据在园人数,对民办园的教师工资、基本安全、卫生保健等方面补贴办学成本。同时,对民办园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制定最高限价标准。

  报告认为,多渠道举办公办园应成为今后新增幼儿园的主要办学模式。政府应鼓励、支持公办示范园在新城、新建居住小区等地,通过开办分园、合作办学等多种方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研究者还特别提出,新建居住区配套园应主要举办公办园,参照配套中小学的建设模式,对所需建设用地依法划拨,对所需资金予以保障,并由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幼儿园的建设,明确配套园的产权归属。

  - 焦点

  学前教育“社会为主”有偏差

  研究报告指出,《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中提出的“社会为主、公办示范”的办学总体思路出现偏差。当前,(北京)学前教育办学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公益性缺乏足够认识;政府投入责任缺位,宏观管理职能发挥不到位”。

  改革建议:明确各级政府在学前教育发展中的主体责任。公办学前教育的发展重点,在办园条件上应从“建示范”向“保基本”转变,在园所布局上,从城区向农村、城乡接合部延伸,大力发展由公共财政资金保障,符合基本办园标准的公办幼儿园。

  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比重降

  研究报告提出,尽管政府对公办园的财政性经费比重从2000年的53.75%提高到2007年的65.40%,但同期,(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在各级各类教育总投入中的比重,却从2.05%下降到1.92%。

  改革建议:把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逐步实现“预算单列”,提高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在财政预算“教育费附加”中的比例,应该达到6%至8%的水平。合理划分市区两级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重点。市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公办园建设等;区县政府和乡镇政府应每年从财政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推进属地内公办园的建设,购买民办园的学前教育服务。

  公办园民办园收费差异大

  上公办园的孩子,学前教育成本主要由政府负担;而多数上民办幼儿园和集体办园的孩子,基本由家庭承担全部费用。报告称,公办园和民办园在资源享有和收费上的巨大差异已经引起社会的很大非议。

  改革建议:逐步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办学成本分担机制,确定合理分担比例。根据物价上涨水平,研究对实行政府定价的幼儿园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并建立必要的收费调整机制,使其能够随成本变化合理浮动;对民办园制定收费指导价与最高限价标准,为价格备案管理提高依据。为遏制不规范的收费行为,应对(所有)幼儿园实行“一费制”收费管理,取消赞助费、捐资助学等不透明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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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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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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