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教育新闻

幼儿园因一瓶过期酱被罚4000 称卫生局挟私报复

2011年12月06日 17:35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拥有60多年历史的虎坊路幼儿园,因为被查出食堂冰箱中放着一瓶过期酱,被西城区卫生局罚款4000元。幼儿园自称食品过期后再未使用,以处罚过重为由起诉卫生局。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一瓶过期酱罚了4000元到底冤不冤成了庭上争辩的焦点,也是在食品安全和学童健康成为人们最敏感的神经时,法律和社会要回答的问题。

  食堂冰箱查出过期酱

  今年3月2日上午,西城区卫生局的两名工作人员到虎坊路幼儿园进行检查,发现食堂生食冰箱中的一瓶海天牌柱候酱,生产日期为2009年7月17日,按照保质期18个月来计算,这瓶酱已过期一个半月。查扣过期酱后,区卫生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虎坊路幼儿园处以4000元罚款。

  对于冰箱中的过期柱候酱,幼儿园解释说,该园日常食谱中从不用柱候酱,这瓶酱只是买来在一次客餐时腌制过生肉,在保质期后没有使用,不是处罚中认定的“备用”状态。

  幼儿园认为,他们的行为只能算是没有及时检查、清理过期食品,而且当场改正,应该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卫生局认定他们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但过期酱放在冰箱里不是经营行为,卫生局也认定幼儿园没有使用过期酱。因此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而且,执法人员在发现过期酱当天就查扣了物品,责令改正。此后又作出处罚决定书,加重处罚4000元。这是不合法的重复处罚。

  过期食品不得进入操作区

  卫生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先查扣物品,后作出处罚决定并不是两次处罚。法律法规对所有提供食品餐饮服务的单位从卫生、人员到库房都有严格要求。库存区和操作区都要分开。库存区要定期清理过期、变质食品。也就是说,食品出库存区就应该对保质期进行严格把关,因为到了操作区就和入口食用直接相连了。而这瓶开封备用的过期酱就是在操作区,与其他待加工食品混放在同一货架上,也没有退货标志。这已经不算是库存食品了,幼儿园的餐饮服务也是经营行为,不能仅仅认定为没有及时检查、清理过期食品。

  如果是在库存区发现过期食品,就是批评、责令整改。一旦过期食品进入操作区,就是备用状态,处罚就重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起步就是2000元。

  6元一瓶酱罚4000元冤不冤?

  一瓶6元钱的过期酱却被罚了4000元,幼儿园觉得太冤枉,代理人表示:“仅仅一瓶6块钱,过期后没使用的酱没及时清理,这种轻微违法行为何以被放大到4000元罚款的处罚?”

  虎坊路幼儿园早在1989年就被评为原宣武区首家一级一类幼儿园。该园在全国教育纲要经验交流会上作了《加强伙食管理,提高营养膳食》的大会发言,成为了同行业学习的榜样。然而今天,这家幼儿园却卷入了过期食品的麻烦。幼儿园认为,多年的荣誉被一纸罚单毁掉了。

  西城区卫生局反驳说,幼儿园直接面对幼儿这一弱势群体,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单位。幼儿园有责任且必须为幼儿提供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禁止发生任何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幼儿园食堂操作间发现过期食品属严重违法行为,对幼儿园的处罚事实清楚,合法正确。

  卫生局的工作人员拿出几张其他因为操作间发现过期食品的处罚决定,有的一盒过期牛奶罚了5000元,有的连未开封食品也罚了2000元。“法律规定经营过期食品的处罚在2000元至5万元之间,罚幼儿园4000元不算重。”

  执法人员假公济私?

  幼儿园当庭表示,今年6月15日,卫生局的执法人员来要求超范围收孩子入托,因不符合上级规定,幼儿园没有同意。“我们有理由怀疑卫生局的执法人员故意利用加重惩罚的方式,变相恐吓胁迫幼儿园,满足执法人员违规入托幼儿的目的。这种行政罚款显失公平。”

  卫生局代理人说,这次检查就是一次正常监督检查,不光是针对幼儿园,更不是针对这一家幼儿园。卫生部门对辖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都是实时监控。单位专门就此调查过,执法人员只是作为个人去幼儿园咨询过入托事宜,连孩子的姓名都没有提,和此次处罚根本不相干。

  庭外采访

  处罚加重矛盾加剧

  卫生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倒苦水说,食品安全法代替食品卫生法之后,处罚更严格了,行政机关和违法单位之间的矛盾也因此加剧了。很多单位对食品安全法的认识还不足,也不认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有多严重,根本接受不了。比起以前,现在处罚的量反而少了,其中,卫生监督部门作处罚决定更加谨小慎微,生怕有瑕疵被起诉也是原因之一。

  食品安全应严格执法

  一瓶过期酱罚了4000元到底冤不冤?记者庭外也采访了几位身为人父人母的家长。“过期食品放在操作间的冰箱里,我肯定高度怀疑就是用了。放在这个地方就是为了使用的。”家长王先生说,退一步讲,即便真是幼儿园忘了扔了,这本身就是管理不善的表现。“事关孩子的事,严一点没问题。”

  著名消费维权律师邱宝昌表示,以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处罚较轻,违法成本低,让一些企业敢于铤而走险。三鹿奶粉、苏丹红事件等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已经给老百姓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以前的处罚力度已经无法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所以一定要加大处罚。这也是出台食品安全法的意义。所以行政机关不能因为矛盾大就降低处罚。全社会也应增强责任意识,支持严格执法。(孙莹)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姚培硕】
    ----- 教育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