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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新规 校车接送学生超20人需配2名照管员

2012年12月14日 11:0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深圳出新规校车接送学生超20人需配2名照管员
深圳昨日发文,对校车接送管理和工作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陈文才 摄

  校车安全一直备受公众关注。日前,深圳市教育局印发了《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车接送工作指引》和《深圳市幼儿园校车接送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对深圳市校车接送管理和工作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工作指引,校车接送学生20人以上应配备2名随车照管人,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则必须在家长在场时,定点定时凭卡接送。

  学生乘车需监护人申请并签协议

  为了保障校车安全,工作指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的校车均需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校车驾驶人员和随车照管人员,且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都应该有明确规定,行驶时也要尽量避免复杂和繁忙的路段。除了加强交通安全和应急处置方面的学习培训外,还应该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疏散演练。

  根据工作指引,需要乘坐校车的学生,首先需要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监护人应当与学校签订协议。如果校车接送学生数量20名以上,则应配备2名随车照管人员,负责随车照管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必须确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载。

  工作指引还对整个接送车的流程做了详细的规定。

  学生安全由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负责

  校车运行期间学生的安全谁负责,这是家长们最为关心的。根据工作指引,在校车接送期间,学生的安全由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共同负责。

  在接送期间,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不得出现聊天等影响校车安全运行的行为,行车途中应时刻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生意外应立即送往医院救治。若期间发生危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应采取措施保护学生安全,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学校。

  为防止出现把学生遗漏在车内的情况,在校车接送工作结束后,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核实上下车人数,检查每一个座位,检查是否有遗漏的学生或物品,做好记录并签名,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方可收车。

  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一律定时定点凭卡接送

  对于小学四年级以下的学生(包括幼儿园幼儿),校车接送的流程更为严格。根据工作指引,这类学生在校车接送时一律定时定点凭卡接送,且必须有家长或授权人迎接。

  上车前,随车照管人员凭接送卡确认学生身份,待家长签字确认交接后,方可引导让学生有序上车。下车时,如果没有家长迎接,不能中途让学生独自下车。在未经家长允许的情况下,也不可以随便托人带回学生。

  如果学生家长或其授权人,没有准时到固定地点接车,校车要视情况等待,电话通知学生家长或其授权人和班主任,将学生带回学校,由学生家长或其授权人到校接回学生。

  值得注意的是,在幼儿园幼儿乘坐校车前,随车照管人员还要对其做简单的晨检,如果发现有红眼病、发烧等症状,应该及时告知家长带孩子就医,谢绝上车。(见习记者/昌道励 记者/孙颖)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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