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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谈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年限规定 防高考移民

2012年12月30日 15: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2月30日电 北京市形成了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并正式发布。在关于该方案的情况说明中,北京市对制定年限条件的考虑做了说明,指出此举也是为了防止出现“高考移民”,扰乱教育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按照过渡期方案,北京市对随迁子女家长的条件和学生的教育条件做出了相应的年限规定。北京市指出,此举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关于学生教育年限的规定。主要考虑本市初中和高中阶段教育均为3年,应当为接受完整的初中教育和高中教育的随迁子女提供选择在京参加升学考试机会。

  二是关于可以在京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考试录取的随迁子女家长社保和职业年限的规定。基于随迁子女3年教育年限的规定,确定了可以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考试录取的学生家长应当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和在京连续3年有合法稳定职业,3年的年限要求与学生教育年限对应。

  三是关于可以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考试录取的随迁子女家长社保和职业年限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后,取得北京市高中阶段学籍,3年后可以参加北京市高等职业学校考试录取。相应地,对家长参加社保和稳定职业的年限就从3年延长至6年。

  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调整的出发点是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升学考试服务,需要严格对家长的社保和职业的年限要求,同时也是为了防止出现“高考移民”,扰乱教育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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