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教育部:非法校车仍普遍存在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2013年02月26日 14: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2月26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今天举行新春新闻发布会介绍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有关情况,会上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专项督查有关情况进行通报,通报指出,未取得使用许可的非法校车在一些地方依然普遍存在,学生乘坐无证运营车、拼装车、超载车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通报指出,上海、青海、重庆、广西已制定出台实施办法并正式印发,江苏、浙江、甘肃、福建出台了学生交通保障工程实施办法,北京、内蒙古、吉林、安徽、江西、湖南、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12个省份已经制定实施办法正在执行有关程序,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西藏、新疆13个省份正在制定《条例》实施办法。除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青海、新疆未明确过渡期外,其他省份均设立了相应过渡期。

  通报称,全国共有1235个县区制定了校车服务方案,占县区总数的40.6%,占有必要制定校车服务方案的县区数量的47.9%。其中已制定校车服务方案的县区数占需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县区数比例在80%以上的省份有上海、吉林、福建、甘肃、重庆、湖南、浙江、河北。全国共有1556个县区建立了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占县区总数的51.2%;共有1541个县区建立了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制度,占县区总数的50.7%。

  通报指出,《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条例》出台已近一年,但《条例》规定的校车使用许可、审批校车驾驶人资格、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指派随车照管人员等制度还有待进一步落实。部分县区仍在按照此前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审批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人资格。部分地区新校车上牌难等。

  通报提出,未取得使用许可的非法校车在一些地区依然大量存在。农村地区部分学生家校距离较远,学生上下学交通乘车需求较大,而一些农村地区的道路尚不具备开行公交客运和专用校车的条件,校车司机招聘难,学生上下学需求得不到满足,未取得使用许可的非法校车在一些地方依然普遍存在,学生乘坐无证运营车、拼装车、超载车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部分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公交车辆在上下学时段也存在严重超载现象。一些地方未经批准的幼儿园也开行着非法校车。

  通报要求,要因地制宜统筹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各地要按照《条例》“保障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发展公共交通、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统筹解决学生上下学问题,科学制定学生上下学交通服务方案,充分发挥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的作用,把校车服务的重点放在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保障学生不因交通问题而辍学。

【编辑:王永吉】

>教育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