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湖北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 困难毕业生给予求职补贴

2013年06月08日 13:32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年,湖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有39.8万人,创历史新高。据教育部门统计,截至6月1日,总体签约率为58.63%,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预计“十二五”期间,我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将保持在每年40万人左右,就业总量压力继续加大。

  近日,为全力促进我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省政府印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省人社厅昨日就此作出详细解答。

  困难毕业生一次性给予800元求职补贴

  从今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年度内高校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院校申请,补贴资金将直接支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自主创业给予场租和水电费补贴

  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对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毕业3年以内、在我省创业并依法登记注册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2万元至20万元无偿资金扶持。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对在孵化基地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场租、水电费补贴。

  申领失业登记证的纳入扶持范围

  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提供至少一次政策咨询、一次职业指导和三次基本符合其需求的岗位信息。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纳入到本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

  严禁毕业证发放与签约挂钩

  《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省内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各地还可结合实际,将当年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记者王志新)

【编辑:朱峰】

>教育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