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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规定幼儿园不得跨学期收费 不得收赞助费

2013年06月17日 16:24 来源:南昌晚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 记者 杨小勇 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南昌市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日前颁布,其中规定,全市幼儿园不得跨学期收费,不得收赞助费等费用。

  记者了解到,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每月每生最高不超400元。此外,城市(含县城所在地)幼儿园目前还没有统一园服的幼儿园暂不购买,确需统一园服的须报同级价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购买。在园期间每生夏装、冬装只限各一套,夏装每套最高不得超过50元、冬装每套最高不得超过70元。农村幼儿园不收园服费。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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