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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授就“强奸陪酒女比良家女危害小”致歉

2013年07月18日 10:21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法学教授为“强奸危害论”致歉

  此前在评论李某某案时称: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小

  “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前天下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易延友在微博中就李某某涉轮奸案发言,引发争议。昨天下午,易延友将前述微博删除,承认言论欠妥并致歉。

  有媒体于15日报道称,李某某家人质疑该案受害人杨女士为“陪酒女”。当天杨女士代理律师田参军即通过京华时报公开予以驳斥,表示对此说法无法接受,且“陪酒女”也不能成为李某某等人逃避法律制裁的挡箭牌。

  前天下午1点,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易延友教授即在实名认证微博中发言,称无罪辩护是李某某律师的权利,且因未成年人受特殊保护,律师发声明要求大家遵守法律并无不当。“强调被害人为陪酒女并不是说陪酒女就可以强奸,而是说陪酒女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更大。另外,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因受到网友攻击,他1小时后将最后一句修正为,“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大。”

  易延友的以上言论迅速遭到大量网友的攻击,称其将人分为三六九等,该微博转发量超过10万条。包括部分法学专家及律师均直言,被害人的职业对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等案情认定及量刑方面确实会有影响,但不论被害人身份如何,刑法对强奸罪的社会危害性认定是相同的,易延友的说法明显欠妥。田参军也发文指出,易延友将强奸的社会危害性建立在妇女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的基础上,是不妥当的。“因为,可能性不等于现实性,不能抵消妇女性的不可侵犯权利的绝对性。况且,人人平等,当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侵犯的对象是人的时候,就不宜以人的名望、财富、职务,尤其是职业来判断社会危害性的大小。”

  受到质疑和指责后,易延友一度发微博称,网友的评论不堪入目,网络不能奢望成为理性对话的公共平台,随后不再发言。昨天下午6点多钟,易延友将前述微博删除,并发出一则致歉声明,“本人昨日微博言论确实欠妥,对由此引起的消极影响深感不安,特向各方致歉!”

  易延友此前学术和社会声誉良好,被评价为是“致力于推动法治社会”的学者,但前天微博发表前述言论后,包括其朋友在内的多名法学界人士都表示惊诧。记者多次与易延友联系,他均未答应接受采访。(记者 雷军)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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