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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刚下校车遭货车碾压失右腿 幼儿园赔偿19万

2013年08月02日 11:08 来源:中国宁波网 参与互动(0)

  慈溪一名5岁男童,从幼儿园校车下车后,被一辆重型货车碾压,永远失去了右腿。

  虽然肇事司机进行了赔偿,但男童父母心中的痛依然无法弥补。于是他们将幼儿园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在肇事司机已赔的基础上,再赔偿他们损失共计近19万元。近日,慈溪法院调解此案。

  2010年6月初的一天傍晚,像往常一样,从幼儿园放学的小明(化名)在老师的带队下,坐上了回家的校车。

  校车开至慈溪历崔线富民村时,到了小明家附近。校车停稳后,小明走了下去。原本他要在随车老师的带领下过马路,但突然他兴奋地向马路对面跑去。

  “小明看见了对面马路上的堂姐,一边跑,一边叫着‘小姐姐’。”随车老师说。

  刚跑出没几步,只听一声刺耳的刹车声,小明被一辆由南往北疾驰而来的重型自卸货车撞倒,车轮从他的右腿轧了过去。

  小明当场痛晕过去。校车司机和随车老师惊慌不已,立刻报警,并叫来了救护车。

  小明在慈溪人民医院急救后,又被送往宁波第六医院抢救。不幸中的万幸,他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右腿没了。

  经过司法鉴定,小明的伤势构成5级伤残。

  事后,小明的父母先起诉了肇事的货车司机及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对方赔偿了他们40余万元。

  但一想到儿子以后要终身依赖假肢,小明父母觉得儿子遭遇意外,幼儿园老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他们又将幼儿园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7.6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在法官的调解下,幼儿园与小明父母达成协议,幼儿园赔偿了1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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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车随车老师有哪些职责?

  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随车照管人员应履行的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记者胡珊通讯员徐嘉慈法)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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