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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销购校服须提前俩月送检

2013年08月06日 09:25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各学校即将迎来新的学期,针对学生(幼儿)装、学生(幼儿)公寓床上用品生产、销售的季节性、短时性、多样性、非市面流通性等特点,石家庄市质监局从8月开始,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校校服、学生公寓床上用品监督检查,保障广大学生(幼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对各类学校、幼儿园集体购买校服(含军训服)、幼儿服装、床上用品及企业生产、销售上述产品实行报验制度。企业生产、销售的校服(军训服)、幼儿服装、床上用品标识(俗称吊牌)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要求,内容包括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号型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洗涤方法、使用和贮藏注意事项、产品使用期限、产品标准编号、产品质量等级、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同时应标明[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安全技术类别,内在质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要求。

  学校、幼儿园集体购买上述产品,须在产品交付2个月前将欲售产品样品按规定的数量报送石家庄市纤维检验所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或购买。并要求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把产品质量关,严格查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以学生自愿方式购买校服或床上用品的学校,各学校与生产(销售)企业在定制校服或床上用品颜色、款式、质量标准时,须告知生产(销售)企业所售产品经报验合格后方可销售,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学校、幼儿园,确保学生、幼儿健康安全。(记者 秋凌 通讯员 焦强)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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