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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应届低保家庭毕业生可申领千元求职补贴

2013年08月06日 14:27 来源:河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河北省教育厅了解到,河北省将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1000元。

  据了解,本次补贴发放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各高校应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每年6月30日前(2013年度高校申领时间为8月20日之前)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毕业年度下半年新增加的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仍可向毕业高校申请求职补贴,在第二年集中办理时一并发放。

  申请补贴人员需提供申请材料,包括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须注明享受低保人姓名,与毕业生关系和享受低保时间段等情况)、个人银行账户等,并如实填写《应届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在毕业生提交申请后,各高校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各高校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高校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收到补贴发放人员名单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通知还要求,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高校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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