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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日报:“熊孩子”捣蛋 家长应当担责

2013年08月21日 09:55 来源:杭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一个七八岁的“熊孩子”,光着屁股大闹科技馆,家长却束手无策。闹到最后,家长不得不报警求助,最后居然还同意了孩子的无理要求:穿一双鞋子给50元、一件衣服给100元,换个地方玩给200元……日前发生在西湖文化广场省科技馆的这雷人一幕,引来诸多网友摇头叹息。

  翻阅网上报道,“熊孩子”算得上最近的一个网络热词了。有网友为之定义,年龄在5到12岁之间,有着极大的好奇心、破坏力和充足的时间,他们无厘头的要求往往弄得你不耐烦乃至抓狂,但你却无可奈何。省科技馆里这个孩子,和诸多“熊孩子”一般,顽皮捣蛋到了极致。

  “人之初,性本善。”爱玩爱闹是孩子的天性。所以,“熊孩子”本无关品行。可怕的是家长对待“熊孩子”顽皮犯错后的态度。正所谓“养不教,父之过”。像西湖文化广场雷人一幕中,当事家长不但不及时制止,还随意动用警力资源,并无休止地满足孩子的无理要求,无法不令人侧目和气愤。孩子可能缺乏自控能力和公共意识,但在公共场所管住自己的孩子,是每一个家长应尽的监护之责。此外,孩子在公共场合的失控,又往往折射出他平时所受到的引导和教育。这其中,家长的言传身教,可谓相当重要。做一个具备良好公共意识的人,更有赖于家长做出榜样。

  我们当然不必过度苛责孩子。但是,对于负有监护责任的大人来说,却绝不可忽略日常生活中点点滴滴的教育。俗话说,“从小偷针,长大偷金。”许多教子失败的悲剧,往往是从日常言行一举一动开始的。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像不久前的李某某涉嫌轮奸一案中,涉及当事人李某某成长教育中一个令人难忘的细节是,几年前其父提起自己的这个爱子时,说道:“舍不得责备孩子。有时候孩子犯错,手高高举起,自己的眼泪就刷地流下来了。”李某某后来的一错再错,相信与这种过度溺爱不无关系。

  面对光腚大闹科技馆的“熊孩子”,家长如果对于孩子类似过错一忍再忍,一纵再纵,长此以往,恐怕最终会酿成大错。真到那时,就悔之晚矣。(评论员 涂建敏)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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