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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规范师德惩处 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绝不姑息

2013年09月03日 16: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9月3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意见》要求,规范师德惩处,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意见》指出,长期以来,全国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为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全社会的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是,近年来极少数教师严重违反师德的现象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损害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师德建设工作,引导教师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不断提升人格修养和学识修养,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意见》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师德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中小学校长要亲自抓师德建设;规范师德惩处,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意见》指出,通过制定出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明确教师不可触犯的师德禁行行为,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直至开除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对教师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意见》要求,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师范生培养、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培训都必须开设师德教育课程,并把一线优秀教师请进课堂,用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将师德宣传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重点工作,在以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正面典型的同时,及时回应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将师德表现作为评优奖励的必要条件,作为晋职晋级、人才培养的优先条件。

  《意见》强调,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将师德建设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建立师德年度评议制度,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并建立行之有效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将违反师德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对于新时期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思路,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表示,师德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首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该负责人指出,师德建设工作的思路是: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教师自尊、自强、自省、自律。健全完善师德表现的激励、约束和惩戒制度,用制度规范师德行为,引导教师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不断提升人格修养和学识修养,强化法律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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