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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发布意见:中小学撤并须先听证后公示

2013年09月25日 14:32 来源:河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农村地理环境、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和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日前,河北省政府发布《关于规范农村教育学校布局的意见》,要求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撤并必须先听证。

  小学服务半径不超过2公里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

  农村小学一至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留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要设置和办好村小学或教学点,形成有乡(镇)中心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和村小学、教学点的合理学校布局结构。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各地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体力特征、道路条件、自然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尽量缩短学生上下学路途时间。小学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

  中小学撤并前先听证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要逐级报省政府审批,并上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备案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工作。

  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上,履行撤并方案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撤并方案应该具备招生区域调整、学生分流、周边学校接收能力、撤并后学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可行性。撤并方案要通过举行听证会,在听取各方意见、经县(市、区)政府研究后,要在本级政府和教育等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一个月。

  改善村小学和教学点条件

  采取多种措施改善村小学和教学点办学条件,安排一定比例的校园建设维修改造基金,切块用于农村边远地区小学和教学点建设,使之具备较为完善的教学和生活设施。对于不满100名学生的村小学和教学点,以100名学生为基数下拨生均公用经费。职称晋升与绩效工资分配向村小学和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在培训进修、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

  解决撤并“后遗症”

  对学校撤并引起的交通、食宿等问题,《意见》要求妥善解决。

  上下学交通。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交通,通过增设农村客运班线及站点、增加班车班次、缩短发车间隔、设置学生专线等方式,满足学生的乘车需求。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学需要的地方,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组织提供校车服务。

  寄宿生食宿。为寄宿制学校配备学生宿舍、食堂、饮用水设备、厕所、澡堂和冬季取暖等设施。凡是有学生在校就餐的学校,都应开办食堂或伙房并配备必要的设备,为学生提供热饭服务和成本价饭菜。

  “大班额”问题。进一步加快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等教育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进度。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学校和合理分流学生等措施,使学校班额符合国家标准。班额超标学校不得再接收其他学校并入的学生。

  撤并后校园校舍安排。农村义务教育闲置土地和校舍应优先用于改建幼儿园,推进农村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记者马利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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