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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规定中小学校每月至少设2次“校长接待日”

2013年10月08日 15:52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昨天,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为完善家校合作,已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学家校联系制度的指导意见》。今后,每个中小学校每月至少设立两次校长接待日,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校开放周活动;家长委员会将真正参与到学校的管理中去,监督学生减负等重点工作。

  家长委员会:真正参与学校管理

  “各级各类中小学校都应建立家长委员会”,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模较大学校一般应建立“校级、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确保每个班级都有一位家长代表参与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

  家长委员会必须真正参与到学校管理中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管理权、评议权。家长委员会可及时向学校提出意见和改进的建议,与学校共同推动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并化解家校矛盾,营造良好的家校关系。

  校长接待日:每月至少有2次

  “每个中小学校每月至少设立两次校长接待日,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校开放周活动”,市教育局负责人要求,学校校长或班子成员轮流值日,要在固定场所、固定时间段安排不少于半个工作日的时间,接受师生、家长和群众来访。

  同时要公布接访电话,并在接待日接受电话咨询,公开征求家长对学校教育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解答与学校教育教学有关的问题,加强家长和老师、学校的情感交流、学校教学及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接受家长监督。真正使校长接待日、校园开放周成为推动学校工作的重要途径,促进家校交流、互动的平台。

  家长学校:不能以家长会代替

  “各中小学校要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由校领导兼任家长学校校长”,上述负责人表示,家长学校师资队伍可由学校教师、志愿者、优秀家长等组成,有条件的学校可聘请专家或社会工作者开展相关工作。

  家长学校的管理也要规范化,家长学校在教学内容上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宣传实践和指导服务,要依据青少年成长规律和家庭教育特点,向家长宣传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系统地传播科学育儿知识、策略与方法。

  “不能以家长会代替家长学校,不能以通报和评析学生成绩取代政策宣传、取代传授家庭教育知识与方法等”。(记者 魏永)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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