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出台
我区所有普通高中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实施新课程改革。为全面适应课程改革,日前,自治区教育厅正式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对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功能、成绩认定与运用等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该《方案》规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作为高校录取的参考依据,但目前该考试成绩暂不与普通高考成绩直接挂钩。
《方案》规定,2014年将完成会考向学业水平考试的过渡。今年6月,我区2012年秋季学期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已参加了信息技术科学业水平考试。今年12月,这些学生还将参加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等5科学业水平考试;同时,2011年以前(含2011年)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以及需要补考的考生,仍安排参加相应科目的普通高中毕业会考。2014年6月,除2011年入学的高三学生仍可进行一次高中毕业会考补考之外,将不再安排高中毕业会考。
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一年两考,时间一般为12月21-24日、6月14-17日。具有广西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生和申请广西普通高中学历的社会考生,在修完规定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后均可报考。
目前,学业水平考试有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等10科;考查科目为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和生物实验操作等10科(通用技术待应用技术考试成熟后再开考)。
我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采用等级制,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D等为不及格。高中在校生只有满足了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合格、各科考查成绩合格4个条件,才能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记者/罗琦 通讯员/杨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