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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要求高校领导社会兼职要在校内进行公示

2014年02月20日 10:5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教育部要求——

  教育部昨日发布了《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校学术委员会主要职务。

  《意见》指出,试行任期目标责任制,领导班子换届后一般应在半年内根据学校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提出任期工作任务,“一张蓝图绘到底”;任期目标任务要在校内公布并报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备案,完成情况作为任期届满考核的重要内容。《意见》要求,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的各项规定,以学者身份出国(境)进行个人学术交流活动应安排在假期进行。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因公因私出国(境)等情况要在校内公示,并在年度考核述职中报告。 (记者谢绮珊)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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