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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学校要建每日提醒警示制度

2014年02月20日 10:56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印发的《2014年学校综治安全工作要点》获悉,我省要求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各学校必须每月进行1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行动。为了有效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我省将建立每日提醒警示制度。

  根据要点,我省将促进安全教育课程、课时、教师、教材、教研和考核“六落实”,确保每学年安全教育课程不少于12课时,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放寒暑假前一周必须安排一节安全教育课。我省还将尽快完成《福建省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读本》编写、审定工作,确保供201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

  我省将全面落实应急疏散演练制度,将安全演练纳入学校常规管理,每年不少于5次,做到教职员工、学生全覆盖。我省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各学校必须每月进行1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行动。

  为了有效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我省将建立每日提醒警示制度,即学校门口醒目位置设置游泳和交通安全提示牌,利用每天上午、下午放学前最后一节课下课前5分钟,开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今年,我省还将全面完成719辆非专用校车更换任务,建立校车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载客汽车都取得校车标牌,安装视频监控及定位装置,配备合格的驾驶人和照管人员。(本报记者 陈坚)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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