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办高中招生非户籍学生比例定为8%
中新网广州3月24日(王华 周嘉雯)广州市政府24日下午发布《方案》,将广州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非本市户籍学生比例定为8%。
据统计,2010年至2013年,广州市公办普通高中通过择校计划录取非本市户籍学生占当年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人数的比例分别为:7.14%、8.60%、9.57%、9.23%。
目前,广州市普通高中学位(含民办学校)共约18万个,每年级约6万个,其中公办学校约5.5万个,民办学校约0.5万个。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约6万人,每年初中毕业生约有12万(非户籍生约3万)。
与此同时,广东省高考存在着“一多、一大、一少”的现象,即外省户籍学生多、本省考生数量大、高等院校在粤招生计划少。
此次制定《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将避免因外地学生大增影响本地户籍学生升学;又因竞争过大造成外地学生在流入地升学机会低于在户籍地的“双败”局面。
广州市教育局局长肖哨兵解释称,“随迁子女”指跟随父亲或母亲在广州市生活、就学的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子女;“户籍生”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考生以及享受本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的其他类型考生(含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随父亲或母亲积分入户的考生);“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是指具有广州市初中学校学籍但不具备照顾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据了解,方案将2014-2016年设定为过渡期,即所有非本市户籍的初一学生(或小学六年级在读生)可以有三年的时间准备相关材料,争取报读广州公办普通高中机会。过渡期后,非广州市户籍学生的父母一方必须拥有合法稳定的职业、住所,购买社会保险,以及提供在广州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证明,随迁子女才能报读广州市高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