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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学生拿生活费做化妆品代理 赚钱不成反被骗

2014年05月04日 13:27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将生活费拿出来做化妆品代理,本想赚点钱顺便体验创业的感觉,哪知来推销的人并非善人,拿走了钱,留下的产品竟是山寨货。这是近日泉州某高校一宿舍四女生碰到的烦心事,更让她们心烦的是想维权都难。

  被骗 女子送代理权进宿舍

  日前,一女子来到泉州某高校一女生宿舍,提出可以给这几位女生一种化妆品面膜的代理权,也就是说女生可以以低价买到面膜,以市场价卖出去,从中赚取差价。考虑到做小买卖不仅能锻炼社交能力,而且还能增加一些额外收入,再加之面膜在女生里拥有一定的市场,四位女生心动了。

  当时,来推销的女子带来了50盒面膜。据悉,按市场价格,这些面膜价值为1.1万元至1.2万元。女生用手机扫了一下面膜外包装的二维码,显示这些面膜是正品。在查看了女子的身份证后,四位女生与其签订了代理的协议,并支付6700元的代理费。

  正当这四位女生准备创业好好赚一把时,她们发现上当了。原来,打开包好的外包装后,里面装的面膜竟是山寨品。此时,女子留下的电话号码也打不通了。

  维权 三个部门均无法受理

  四位女生马上到所在辖区的后渚边防派出所报警,不过派出所认为这并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无法立案。因为女生主观上认定女子提供产品是真货,且具有营利空间,而且双方确认达成协议,构成交易,是因事后发现买到的是假冒伪劣产品才报警,这种情况应属于工商部门管辖范围。

  在边防派出所里,接警的吴警官查询发现,女子提交的身份证号码是假的。随后,他又帮忙联系了通讯运营商,得知女子提供的手机号码是实名登记的,但号码主人是一位出生于1956年的男子。

  之后,女生们到东海工商所反映,不过因为她们无法提供女子的信息,工商所也无法立案。于是,女生又想通过走法律程序来维权。在东海法庭,她们得到的反馈是由于女生们无法提供被告主体,也无法提供证据,因此也无法立案。

  提醒 代理产品须注意两点

  承办警官说,天下掉馅饼的事微乎其微,碰到这种事要特别留心。一旦学生再碰到有人上门推销产品或代理权等事,应立即咨询辅导员或是学校片警,也可拨打全省防诈骗热线96110转8号键咨询。

  为了便于学生和市民更好地维权,东海法庭法官给了建议。法官解释说,在民事案件中,若是以合同纠纷来起诉,那么必须有明确的原、被告,而在此案件中,被告的身份无法确定;此外,要注意保留证据,比如被告一方是违反了合约中的哪些规定,有何证据体现等。所以,若是以后学生和市民碰到了产品代理的情况,首先,要注意审核产品的资质、质量和来源,对方是否有营业许可证等;其次,双方签订的协议应附上双方的身份信息,签名盖印,且必须至少各执一份,“若是一方单独修改了合同,至少留有另一份比对,协议上留下的指纹可作为追踪的依据。”(泉州晚报 记者 黄雅珊)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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