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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校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 并对录取结果负责

2014年07月16日 15:5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15日,记者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获悉,从今年开始广东省省属高校颁发的录取通知书将统一由各校校长颁发,并对录取结果负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2号)的要求,广东省省属(含市属)137所高校从今年开始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的制度。从今年开始,各高校录取通知书除加盖高校校章外,还应有校长签名,由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

  部分高校签发人名单

  汕头大学 徐小虎

  华南农业大学 陈晓阳

  广州医科大学 王新华

  广东医学院 郑学宝

  广州中医药大学 王省良

  广东药学院 郭 姣

  华南师范大学 刘 鸣

  广州美术学院 黎 明

  星海音乐学院 唐永葆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王乐夫

  深圳大学 李清泉

  广东财经大学 王 华

  广州大学 邹采荣

  (记者林世宁、通讯员粤考宣)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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