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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文件 校长干满两届应交流

2014年09月03日 09:1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教育部昨日发布《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计划从今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实现县(区)范围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优质学校每年需有不低于10%的教师交流轮岗。记者获悉,广州明确要求骨干教师不低于骨干教师总数的10%进行交流。

  《意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教育部表示,从今年开始,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

  去年12月广州就已公布《广州市教育局关于促进义务教育师资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专任教师按照每批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5%的比例进行交流,其中骨干教师按每批不低于本校骨干教师总数10%的比例进行交流。

  校长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届(10年)的,原则上应交流到其他学校任职。副校长提任校长的,原则上要有在2所或以上学校任中层干部或副校长的经历。新提拔的副校长,原则上实行异校任职。(记者徐静)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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