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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学校“发规”能否灵活些

2014年09月26日 13:51 来源:河北日报 参与互动(0)

  汪昌莲

  16岁的男孩晓峰(化名)因为头发长且染了颜色,被老师要求剪短后才能上课。后虽经三次修剪,但发型仍不合格,晓峰只好一直请假,最终因多日未上课“被退学”。晓峰的母亲认为校方的做法对孩子造成了心理伤害,将学校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一审判决学校返还晓峰300元书本费,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据《重庆商报》9月25日报道)

  显而易见,无论是晓峰对“染色长发”的狂热痴迷,还是学校对“剪发令”的过度执着,均不可取。特别是学校“剪短后才能上课”的硬性规定,以及最终导致晓峰“被退学”的结果,表明这个“剪发令”,不仅“剪掉”了学生的自由,更“剪掉”了其接受教育的权利。

  实际上,学生追求个性和学校加强管理并非完全不可调和。学校为什么不能在符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前提下,让“发规”不那么死板、僵化?难道引导学生培树合乎法规与公序良俗的个性不是教育的重要内容和目的?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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