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短命学校”丧于朝规夕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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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上最短命学校”丧于朝规夕改
2010年01月27日 15:39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徐迅雷

  城市建设规划缺乏严肃性,朝“规”夕改,这有过许多报道,但如此触目惊心的规划“变更”,还真是少见,我甚至愿意那是“假新闻”:在福州市,有座投资1500多万的小学———祥坂小学刚刚完工,却面临拆迁,因为政府要在这里建设中央商务区,而且是“大手笔”。网友称之为“史上最短命学校”。(1月26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祥坂小学,原是百年老校,因老校舍太陈旧,在几届人大代表不断呼吁下,当地政府才下决心投巨资彻底翻新的。一年半前剪彩仪式的锣鼓声余音未绝,如今却要拆迁了。这“祥坂小学”,大约要成为“被拆迁”的“样板小学”吧?

  网友跟帖评论,一时人声鼎沸:“这种事情,不是新闻。”“拆迁不但可以给城市创建GDP,更重要的是领导们又可以增加很多额外收入。”“规划局?鬼话局!”增加GDP是真的,因为建一次增加GDP,拆一次又增加GDP,再建一次还增加GDP;可是,说规划局为“鬼话局”,这个多少有些冤枉规划局了,就像统计数字大抵不是统计局自己定的一样,许多地方的规划其实不是规划局“搞”的,而是地方“一把手”们定的。

  在许多官员心目中,区区小学,何足挂齿;区区1500多万元,更何足挂齿。“中央商务区”才是黄金,才是财神,才是伟大的政绩工程。所以,各地各城,几乎都患上了“中央商务区崇拜症”,大肆拆迁,大搞中央商务区建设,大力树立本城形象工程———反正,他们认为这“中央商务区”最拿得出手、最见得了人。

  这么一弄,老规划当然就要让位新规划了。朝“规”夕改,一朝领导一朝“规”,规划的严肃性在哪里?看看我国的《城乡规划法》吧,其第4条说得很漂亮: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可这里没有说到“百年老校”要保护哦,那就放心地弄新的规划吧!

  规划缺乏制约,是朝“规”夕改的制度性原因。我国老的《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起施行),原本规定规划上报审批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但在新的《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起施行)中,只规定各地政府编制的规划报上级政府批准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人大仅仅是“审议”而已,最终一切还是政府说了算,这样的话,对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就失去了根本的监督力。

  这是法律制度强化了政府的权力。如是,投资1500多万翻新的小学,在“新规划”前灰飞烟灭,成为“史上最短命的学校”,就再正常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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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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