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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对学校规划建设立法

2008年05月21日 15:50 来源:南都网-南方都市报 发表评论

  汶川地震令人震惊,也给我们敲响了学校规划建设的警钟。

  目前,学校规划建设主要存在几方面问题:一是对于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国家没有一部具体的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有关学校规划建设的规定或标准仅是以部门规章或文件形式出现,学校的规划和建设难以得到法律上的保障。二是学校规划和建设标准有待修订提高。学校是学生集中的地方,教室空间跨度大,均对建筑安全有更高要求。三是一些学校建设时间已久,不少学校是上世纪80年代以前兴建的,规划和建设标准低,有的已成危房。四是一些新建学校存在“先天不足”。有的学校被称为“三边工程”,被规划在路边、街边、山边,噪音大、存在交通或者地质灾害隐患;有的学校是“麻雀学校”,占地面积小,学生活动场地不足,甚至出现建筑面积大于占地面积的学校;有的学校属于“低价中标”学校,建筑标准取下限,质量难以保证;有的住宅区配套学校设计未经教育部门会审,一交付使用就成为“需要改造学校”。

  国家应制定《学校规划建设法》,从法律的高度明确学校应该如何规划,以什么标准建设、配备哪些设备设施,符合怎样的安全规范,以及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在国家出台有关法律之前,有立法权的地方也应先行先试,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学校规划建设条例。果能如此,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又将多了一份放心。

  □洪其华 深圳市教育局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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