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一生业委会的难产经历,引发杭城不少小区业主们的关注。
开发商为何对成立业委会一副不情不愿的拖延态度?为什么要在业委会成立前,引进物业子公司?
记者通过对小区业主、政府主管部门、律师和有关人士的多方采访,为大家解读这一现象背后复杂的利益纠葛。
业主:引进旗下物业公司只为糊涂账
骆先生是拱北一小区的业主,这个小区的维权运动正开展得如火如荼。“开发商要撤走了,物业是其子公司,双方互相包庇,导致小区内很多款项不知去向。”
骆先生说,按规定,开发商撤走前,必须要缴纳还没卖出的空置房屋物业费以及公共面积的物业管理费用。如果物业是开发商的子公司,就等于爸爸把钱给了儿子,到了年底,儿子又把钱孝顺给了爸爸。
骆先生说,这势必造成小区维护费用的短缺。到时候物业就嚷嚷着原来的钱用完了,要求业主再缴纳。
翟先生是三水一生维权小组的中坚力量,他说他对开发商引进物业子公司的动机深表怀疑。他说,不久前在由义桥镇镇政府牵头的协调会上,开发商代表楼经理曾当着所有人的面这样说道:“更换物业后,每年24万元的空置房物业补偿金就等于从左边口袋放到右边口袋,自己的钱自己赚。”
萧山房管局:内定物业受巨大利益驱使
萧山房管局物管科表示,萧山目前已有60多个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很多业委会成立后第一维权目标就是炒掉物业,这些物业往往和开发商属于“父子关系”。
按照相关流程,开发商选用前期物业时要经过公开招聘,但事实上,很多小区的物业都是开发商内定的,这是受背后巨大利益的驱使。
按规定,小区交付后,开发商要向物业缴纳房屋公共维修金,几十万元至百万元不等。这笔钱,在业委会成立前,必须存入银行,任何人不得动用,由物业和开发商彼此监督。
不过,一些不良开发商会省下这笔费用不上交,一旦小区要进行维修,物业就会动用这笔钱。而小区尚处于保修期,维修应由开发商额外拿出。
这么一来,开发商撤出时,物业上交的就是一笔糊涂账,房屋公共维修金就这么被忽悠光了。就算业主想维权,也因为缺乏证据,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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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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