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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开征 疑问尚待澄清

2011年01月11日 09:5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房产税要增加的是投机者的房屋持有成本,而不应是每个自住房者的持有成本。普通百姓买套房已被征收了60多种税费,房产税不能一刀切地增加所有有房者的税负。

  房产税终将从“空转”进入“实转”。据新华社报道,记者从正在召开的重庆市“两会”上获悉,重庆市政府将对房地产市场加强财税调节,并确定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据悉,财政部已经原则同意重庆开征商品房房产税,重庆市正抓紧完善方案,有望在今年一季度出台征收高档商品房房产税的文件。

  喊了这么久,争议了数年,房产税开征的消息最终在重庆得到了官方的确认。虽然重庆的房产税究竟如何征还是雾里看花,但基于房产税的影响,公众自是倍加关注。人们相信,房产税在重庆试点开征,预示着离全国开征的时候也不远了。

  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房产税作为不动产税的一种,其开征是大势所趋。新闻说得很清楚,重庆房产税的具体实施方案由重庆市制订,报财政部备案。这表明房产税并不是作为一个新税种而出现,只不过是将现有的房产税扩大到居民自住房的范围而已。尽管如此,剖析重庆房产税的细节仍有一定意义,毕竟它的试点将会为其他城市乃至全国开征房产税提供借鉴。

  任何一个税种,公众最关心的当是向谁开征、开征的税率是多少。重庆房产税将征收对象定为高档商品房,至于高档商品房如何界定,目前没有透露。不过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去年接受媒体采访时,曾透露了重庆房产税的思路:先对别墅、200平方米以上和评估价值超过主城区平均售价3倍以上的住房收取1%的房产税;按面积计,实行累进税率;每户家庭拥有普通住宅超过四套,可能被征税;外地人投机购房,可能被征税。而且征收范围首先是增量部分,存量部分视情况开征。

  倘若最终重庆的房产税果真如此,那么显然有几个操作上的细节值得追问。首先,高档商品房的界定存在模糊地带,而且既按套数又按面积征收,对部分家庭可能有失公平。200平方米以上的即定为高档商品房,可是一家三口住在200平方米的高档房中,和一家6口甚至更多人住在200平方米的高档房中,是有着本质区别的,不分区别同样对待,势必导致税负不公;而且评估价值超过主城区平均售价3倍以上的高档房界定,也很难操作。房价都是变化的,平均售价以何时的售价为准?超过3倍以上即为高档房,那超过2.9倍就可以不算?

  再者1%的税率能否真的起到抑制高档房的需求作用,也很是疑问。能买得起高档房的人,不会在乎这么点税,何况房价的升值空间完全可以让投资高档房者打消1%的税负疑虑。因而,倘若真要抑制高档房需求,1%的税率显然过低。而且公众也会有这种担心——高档房的需求会否因房产税而转向中档房,如此某些专家所说的“房产税会推高房价和租金”的断言就不是毫无道理。

  对于房产税的争议有很多,但一个确定的事实是,地方政府最乐于见到其开征。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曾表示,房产税和资源税这两个税种有望构成中国地方税的支柱。而公众的担忧也就随之而来:地方会否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随意制订自己想要的房产税。既然不是新税种,就无须经过人大立法审议,这在一定程度上更方便了房产税的出台。

  公众不是反对房产税,但必须明确的是,房产税要增加的是投机者的房屋持有成本,而不是每个自住房者的持有成本。在普通百姓购买一套房已经被征收了60多种税费的当下,房产税切不能一刀切地增加所有有房者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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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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