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下发通知,决定利用1月1日至4月1日3个月的时间,全面开展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四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被列入整治重点。
这四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供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单位和个人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在新农村建设中借迁村并点、村镇改造、农民新村(农民公寓)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行为,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擅自扩大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范围的行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借农业园区建设、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本次行动清查范围是2010年1月1日以来全省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包括新农村建设中集体建设用地与管理情况,结合2010年土地卫片新提取图斑对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清查,确保无一遗漏。清查要覆盖设区市辖区、县(市)主城区(含各类开发区)、乡(镇)和村。 (记者 杨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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