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区调整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不再适用0.75%的优惠税率。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即适用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据了解,对在2011年前已经网签购房合同的,2011年办理业务仍以网签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适用0.75%的优惠税率;在实行网签合同之前已经签订纸质购房合同的,纳税人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0年12月31日前持所签订的纸质购房合同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备案,2011年办理产权手续时仍可执行0.75%的优惠税率缴纳契税。
参与互动(0) | 【编辑:张慧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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