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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居民申请公积金贷款可贴息

2011年01月11日 15:21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天从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口分中心获悉,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减轻住房贷款还贷压力,该中心即日起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城镇低收入家庭给予适当的利息补贴。

  贷款贴息要符合四个条件

  海口分中心负责人介绍,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应同时具备4个条件: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不大于80平方米;属于民政部门核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期间,未发生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还款行为;借款人或配偶在申请贷款贴息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但借款人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就业的,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除外。

  年度贴息最高2200元

  据了解,低保家庭购买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的自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额度按照借款人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80%核定;其他借款人贴息额度按照借款人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50%核定。年度最高贴息额为2200元,超过2200元的按2200元计发。

  未缴公积金将失去贴息机会

  海口分中心负责人介绍,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缴存的部分,二是单位为职工缴存的部分(单位按政策规定给予职工的住房补贴),二者都归职工个人所有,全部汇缴入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应尽的义务,要求单位为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权利。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将失去利用公积金贷款贴息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资格。(记者 黎光 实习生 贺俊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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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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