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光谷坐标城的贺先生因拖欠电梯费,前不久收到物业公司发来的律师函。但贺先生说,他住在一楼,并不使用楼内电梯,凭什么要缴纳物业费中的电梯费呢?
昨日,贺先生介绍,他于2007年底搬入该小区,住在一楼,从未使用过电梯,因此,他认为物业公司向他收取电梯费并不合理。“我的房子和电梯间是隔开的,家人和亲戚根本享受不到电梯的服务,凭什么要交电梯费?”贺先生说。2009年起,贺先生便拒绝缴纳每月每平方米0.5元的电梯费,只肯缴纳物业费中的其它部分(每平方米0.8元),但被物业拒绝,从此,贺先生便没有缴纳物业费。
物业中心负责人明先生认为,小高层物业管理费为1.3元/月·平方米,其中0.5元是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包括设施保管、清洁、维修保养等。该收费是根据合同书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来定的,社区也贴有《光谷坐标城物业服务收费公告栏》,居民按时缴纳物业费系理所当然。
这笔电梯费究竟该不该交?武汉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电梯属小区的公益设施,从理论上讲,电梯费应该公摊;但是,从人性化的角度看,低层住户(1至3层住户)由于使用电梯的概率确实较小,可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物业费中减去电梯费用。(记者 李力力 实习生 柳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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