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从今年2月起正式开始实施,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我省已经结合本省实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该办法的通知。
据介绍,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与公安等部门研究制定房屋租赁与流动人口协作管理办法。通过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健全完善房屋租赁综合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今后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公平、公开和透明。
为推进房屋租赁信息化管理,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还要加快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与当地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住房信息系统统筹开发建设,逐步推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为了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建立房屋租赁联合管理机制,以加大对房屋租赁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房屋租赁违法行为。
而在中介方面,我省要求,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在代理房屋租赁经纪业务时,必须告知租赁双方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参与互动(0) | 【编辑:张慧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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